1.桃園燈會的代管金其目的是履約保證金,燈會期間攤位費最高收到一天18萬,現場查核結果遠遠超過呈報的數字,實際上的攤位數與呈報的攤位數是不一樣的,究竟合不合理?十家競標廠商,九家是公司,都有提供合法的證明,而有一家社團連最基本的立案證明都沒有,卻可以得標,而這家社團前科累累公然違反契約,該繳入公庫的錢沒繳入,到現在小提燈的廠商還沒拿到貨款,被積欠,請問,誰該出這筆錢還給廠商?
2.東龍路66快速道路橋下,發現柏油AC,柏油是公共工程的廢料,卻可以隨意棄置在農地上,榮星產創園區可以公然占有國有土地,蓋成違建,再招租給別人,而以上這兩項事件都是同一個人做的,政風處追查的結果是什麼?